作者
徐建光
概述
1.爪粗隆及指骨干骨折
常为直接暴力所致,轻者为骨裂,重者呈粉碎型。因此处无肌腱牵拉,骨折无明显移位,治疗上无特殊不需固定,即使骨折不愈合,对功能影响也不大。
2.指骨基底部撕脱骨折
常为间接暴力所致。伸肌腱的猛烈牵拉,末节指骨基底部背侧在骨折后撕脱,手指末节下垂,呈锤状。
撕脱骨片较小者,可用手法复位,使末节手指过伸,同时近侧指关节屈曲,这样骨碎片不被牵拉,而易与远端骨体相连愈合。可用小石膏管型固定或金属、塑料制的托板固定,一般固定6周。去除固定后,最初2周患指仅作轻微的主动屈伸,不宜用力被动屈曲,否则有复发可能。
对撕脱骨片较大者(超过关节面1/3以上)或闭合复位失败者,可采用拉出缝接法(图1)、切开复位和不锈钢针骨固定;对撕脱骨片过小者,可将其切除,然后作伸肌腱止点重建在末节指骨背侧,石膏固定6周。

图1 末节指骨撕脱骨折示意图
类型
(一)Kaplan分型
Ⅰ型:纵行劈裂骨折;
Ⅱ型:粉碎骨折,通常伴有软组织损伤;
Ⅲ型:横断骨折,可能靠近基底部有成角畸形(图2)。

图2 末节指骨骨折的Kapl an分型
(二)Dobyns分型
末节指骨骨折的Dobyns分型,见表1。
表1 末节指骨骨折的Dobyns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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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骨科疾病的分类与分型标准,第1版,978-7-117-11076-1,2009.03
中华骨科学——手外科卷,第1版,978-7-117-12492-8,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