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扑热息痛)的治疗量为10~15mg/kg,儿童中毒量约为150mg/kg,成人经口中毒量约为7.5g,致死量为5~20g。造成肝坏死的剂量阈值约为250mg/kg。成人一次服用15g以上者,约80%可发生严重肝损害乃至死亡。
对乙酰氨基酚的中毒量并非固定值,与饮酒史、营养状况及合并用药情况有关。造成中毒的原因有:误服大量本品;长期或大量服用本药;长期饮酒或巴比妥类药物者,长期服用本药可增加肝毒性;长期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可增加毒性;过敏反应。
对乙酰氨基酚通过抑制丘脑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而发挥解热镇痛作用,解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而镇痛作用较后者为弱,对血小板和凝血机制无影响。本品自胃肠道吸收迅速,治疗剂量口服后30~60分钟,血浆浓度达最高峰。90%药物在肝脏内与葡萄糖醛酸和硫酸物结合,从尿中排出;仅2%~4%经肝内细胞色素P450混合功能氧化酶系统代谢,成为有毒的中间代谢物与谷胱甘肽结合,使后者消耗殆尽,未结合的代谢物与肝细胞蛋白质结合而致肝细胞坏死。成人一次口服7.5g可产生肝毒性作用。长期过量用药可出现肾绞痛和肾功能损害,甚至肾衰竭(镇痛药性肾病)。此外,本品的强氧化作用使红细胞的谷胱甘肽和红细胞膜的巯基被氧化致红细胞膜的还原结构受破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可致溶血性贫血。因此,应避免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因镇痛用药,成人连续服用不超过10天,小儿不超过5天;用于发热不超过3天。饮酒者、肝病者用时剂量减少,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应避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