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生长受限是指胎儿估计体重低于同孕龄的第10百分位数。
1.宫高测量 宫高<同孕龄第10百分位数或宫高、腹围、体重连续3次无增长,可作为诊断标准。
2.超声估计胎儿体重 双顶径(BPD)、股骨长(FL)、腹围(AC)同时小于1SD或任一项小于2SD。
1.临床表现 同上。
2.超声多普勒血流测定 脐动脉血流速S/D值>同孕龄第95百分位数,可作为血流异常标准。
3.生物化学诊断
(1) E3和E/C值。
(2) HPL和特异性β1糖蛋白(SP1)。
1.产前处理
(1) 避免FGR危险因素,积极治疗妊娠合并症,并避免应用对胎儿生长有影响的药物
(2) 左侧卧位,可以增加子宫胎盘血流量。
(3) 补充营养。
(4) 给氧。
(5) 药物治疗。
1) 子宫平滑肌松弛剂:如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硫酸镁。
2) 中药治疗。
2.终止妊娠的指征
(1) 妊娠≥37周,胎儿肺已成熟。
(2) 妊娠<37周,治疗期间胎儿体重增加不明显,且伴有胎儿监测试验异常,如羊水过少、低生物物理评分、胎心监护异常。
3.分娩方式的选择
(1) 阴道分娩:适用于有终止妊娠指征,无明显胎儿窘迫表现且无明显头盆不称及严重合并症或产科并发症者。
(2) 剖宫产: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头盆不称或产程停滞。
2) 臀位或横位,FGR时不论完全臀先露还是单臀先露,均以剖宫产为宜。
3) 胎儿窘迫。
4) 孕妇有严重的内科合并症,不能耐受分娩者。
5) 胎儿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